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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化学品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2024-03-20 10:18,更新:2024-03-20 10:18

中山市化学品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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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检测

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可以全面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与浓(强)度,发现存在隐患,保护工人健康;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提供素材;并为职业健康体检提供依据。


案例: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低温、氨、二氧化碳、乙酸。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代码 D2669)。按照《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等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1 建议
  经过对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检测,结合用人单位相关的资料,针对该公司在现状评价中存在的职业卫生方面的不足,本报告从防护措施、管理措施、持续改进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1.1 工程防护措施
  1.1.1 用人单位定期检查二氧化碳和氨压缩机防噪设施性能,保证其正常工作,进入高噪声场所佩戴护耳器。
  1.1.2 加强液氨卸车、储存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正常。
  1.1.3 加强质检室通风柜系统性能检查,确保其防护效果,加强分析作业监督管理,确保作业时正确、正常使用防护设施。
  1.2 应急救援设施
  用人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的要求,补充便携式氨报警仪和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各不少于 2 台。
  1.3 防护管理措施
  1.3.1 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 号)的要求及时更新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3.2 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在体检项目中补充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空腹血糖体检项目,在分析员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中补充酸雾和高温,并根据要求组织所有接触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4 建筑卫生学

  用人单位应在控制室、质检室增加照明灯具或增加灯具的功率,确保工作场所照度符合要求。

  1.5 持续改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 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 号)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现场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加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外包作业前,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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